中房新闻> 我爱我家 >借“名”买房引纠纷 购房者需谨慎

借“名”买房引纠纷 购房者需谨慎

发布时间: 2018-03-09

借“名”买房引纠纷


  购房者需谨慎


  不久前,一起围绕住房权属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。据媒体公开报道,2008年王先生因不具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,就借用妹妹王女士的名义在珠海购买了一处房产,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均为王女士名字。2014年,王先生要求妹妹王女士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,遭到了王女士拒绝,两人协商未果,寻求走法律途径解决。


  最终,珠海香洲法院认定王先生为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,判决确认涉案房子的所有权人为王先生,待王先生还清贷款,注销银行对涉案房产的抵押权后三十天内,王女士需协助将涉案房产过户至王先生名下。


  点评:在楼市交易中,会出现部分购房者难以满足限购政策、贷款政策的要求的情况。尤其是在去年中山出台限购政策后,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需要提供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,同时银行贷款按揭政策也进一步收紧,对于购房者的信用资质要求审核更为严格。


  在此背景下,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会选择借用他人名字或资格购房,如果双方事先没有做好权责约定,或者出现房价大幅波动的情况,在利益驱使下就很可能出现权属纠纷。


  因此,购房者首先应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。如果确需借用亲友名义购房,一定要谨慎处理,最好提前约定房屋权属并找第三方公证,同时保存好双方资金来往的证明,遇到权属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,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,稿件来源为:南方日报。如发现政治性、事实性、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。